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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承租人拒不返还房屋怎么办?房屋在租赁期间转让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9年4月8日 沈阳房产买卖律师  Tags: 房产转让

  按理说,要是租房合同到期的话,那么承租人就应该及时的归还出租人房屋,但实践中总有一些人合同到期拒不返还房屋,遇到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嗯?另外,要是出租人在租房合同期间将房屋转让又该怎么办?

  田静律师沈阳房产买卖律师 ,辽宁沈阳知名律师,擅长办理房屋纠纷类型的案件。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求实的工作作风、周到的服务意识,使田静律师在当事人中间形成了良好的口碑,其工作业绩连年突出。目前,田静律师在房屋纠纷专研较深,擅长处理 房屋买卖纠纷、 房屋合同、房屋转让、二手房买卖、房屋继承、房产拆迁、等。以当事人的权益为第一位,以当事人的完善法律服务为第一位,致力于提供最优秀的法律服务。

  

2019年承租人拒不返还房屋怎么办?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1、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承租人鸠占鹊巢,拒不返还房屋是一种侵权行为。

  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任何一方不愿意继续租赁的,合同因履行期满而终止,律师认为此时承租人继续占有房屋就不是依据合同的规定,而是一种无权占有行为,对房屋所有权人的所有权是一种侵犯,所以是一种侵权行为。

  2、因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由侵权人承担。

  如果房屋所有权人在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又将房屋出租给第三人或者出售房屋的,因原承租人拒不返还房屋导致的房屋所有权人无法履行其他合同的,因此导致的损失由侵权人,即原承租人承担。律师举例说房东将房屋出售给了第三人,约定一个日期交房,因原承租人拒不腾房导致不能按照房屋买卖合同交付房屋,房东对购房人承担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金应当由原承租人承担。

  3、继续占有房屋期间的租金还需支付。

  原承租人继续占有房屋期间的租金不得因为租赁期限届满而免除,相反应当继续按照原租金的标准支付,如果出租人又将房屋租赁给他人的,如果租金低于原租金的,原承租人承担原租金+因出租人不能交房对新承租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其中出租人对第三人的违约责任部分是原承租人对出租人的侵权赔偿;如果新的租金高于原租金的,原租金-新租金的差额部分是出租人可得利益的损失,应当由侵权人赔偿,同时出租人对新承租人承担的交房不能的违约责任也应当由侵权人赔偿。

  4、以侵权之诉起诉原承租人,督促其早日返还房屋并承担损失。

  原承租人承担的损失有出租人可得利益的损失,出租人对第三人承担的违约赔偿或侵权赔偿,同时租金不能免除,并且还要承担诉讼费用、执行费用等。

  5、如所租房屋有质量瑕疵,不应当以拒不腾房方式维护权利,而是应当另行解决。

  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因种种原因拒不返还房屋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果因为所租赁的房屋确有瑕疵并且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收集有关证据并计算正确的损失金额向出租人索赔,律师认为不应采取“一报还一报”的方式解决问题,如果出租人不同意承担责任的,承租人可以根据合同选择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解决,而绝不能拒不腾房。

2019年房屋在租赁期间转让怎么办?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比如《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民通意见》119条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应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租房合同到期而承租人拒不归还房屋的话,则对出租人而言是一种侵权行为,此时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方承担侵权责任。另外,根据民法当中的精神“买卖不破租赁”,即使在房屋租赁期间将房屋转让的,受让方也要按照之前的租房继续履行下去。

  田静律师,辽宁沈阳知名律师,律师的丰富实务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使得田静律师在业务处理上十分出色。其视野开阔、思维活跃、逻辑严密、作风稳健被众多当事人所称赞。对于所承办的案件,都抱有十分的热忱与细心、专业的去处理,使得当事人可以获得最大的诉讼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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